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报道,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 2019
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报道,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5000 万元。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时,申请人未向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11 月 19 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04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北京市二中院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