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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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刚刚过去,“年假”这个和上班族密切相关的词汇就登上了热搜。1月2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经媒体报道之后,“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迅速冲上了微博热点话题榜前几名。
针对这个话题,网友纷纷评论。有网友调侃“什么叫年假”,有网友纳闷“什么叫经济补偿”,有网友求解“什么叫要,怎么个要法”……
◎本期主持曹雅欣
◎点评嘉宾
微博网友 田野
微信用户 马果叶
微信用户 小狼
桂声网评 丛莲
新民眼工作室 林岩
红星新闻 沈彬
红网 安子州
◎委托人:杜先生
◎方 式:读者来电
◎话 题:员工该不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呢?年假没休你要过经济补偿吗?
Q:你为什么不休年假?A :不是不想,是“不敢”
对于一年到头都沉浸在工作中的上班族来说,年假是一年中难得的带薪假期。但媒体调查发现,除了抱怨公司强制不让休年假以外,很多年轻人的年假不是不休,是“不敢休”。
微博网友 田野2013年,我进入重庆本地一家大型食品企业做销售,除了第一年休过年假以外,后来五年再没有休过年假。在我们单位,年假都是有了大客户的老销售才会休的。其实在我们公司,休年假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打报告、写假条,只要不是春节前和开学前,都能批下来。但是,在我们公司里,却很少有年轻销售休假。
我们公司有一项规定,薪水是由底薪和销售提成构成,休年假期间不能工作,所以只能拿底薪。我的底薪是2500元,一个月正常所有收入加在一起能拿到七八千,但如果一周拿去休假,一般也就能拿到四五千。另外,公司还有每个月实时的销售排名,销售的最后3名会有不同程度的罚款。
因为这个制度,虽然年休假好请,但我和很多年轻同事都选择不休年假,就怕休了不及格,一个月工资扣完只有两千多,拿来干嘛用?
微信用户 马果叶
没有年假,哪来补偿?就算未休年假,也不敢要啊。上岗还要三选二竞争,谁还敢去休假,能够继续工作就已经很欣慰了。所以有年假的,且理所当然可以休的,那是多么幸福的人,就可以做许多自己喜欢的事了。
微信用户 小狼
我们单位在每年的12月都会要求所有人员签一张明年的年假计划休息表,年假最多不能分超过三次休。关键是,上面还写明如果到时候你没有休完年假,就视同你自愿放弃年假,不得要求各种赔偿,还要求每个人必须签。
Q:你为什么不敢要补偿? A :不到离职不敢“算账”
其实,我国对于加班等相关明细都有详细说明,如何规定和进行经济补偿都写得非常清楚。无奈的是,在劳资关系面前,很多时候,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总是会想办法去“压榨”员工的工作时间。况且,向公司索要不休年假的补偿,似乎更加得不偿失,所以网友们集体调侃:“你敢吗?”
桂声网评 丛莲“带薪休假”希望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我国一直存在休假难的尴尬,毋庸讳言,带薪休假更是难上加难。关于休假,有一句话流传甚广:“欧洲人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度假,中国人度假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然而,权利归权利,执行归执行。一些企业根本不买账,甚至采取“土政策”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盘剥和“打折处理”。诸如“年假与奖金挂钩”“请年假有时间限制”等。甚至有的企业就是明显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让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也不愿支付没有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成画饼根源在于企业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而且即使有员工较真,依法维权,但是最终也落个被炒鱿鱼的下场,企业违法成本低,正是这些现实窘境,让员工休假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休假能拿补偿,对不少员工和企业来说,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新民眼工作室 林岩
现实中,很少会有员工单独因带薪休假、年假补偿等提起劳动仲裁,往往是在离职时,才将未休的年假、企业克扣的加班费等一起“算总账”。
人社部官微1月2日发布的案例也是一个离职案例: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小陈认为,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此诉求最终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难道真的是只有离职时才敢要补偿吗?
员工相对企业来说是弱势的,对员工来说,年假和工作比,肯定是工作更重要,在还想继续工作下去的情况下,如果提出要带薪休年假或年假补偿,企业可能会考虑到成本问题,搞一些“小动作”让员工调岗,因为没有相关的监管配套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也没有违法成本,因此,员工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只有到离职时才敢申张权益。
Q:如何让年假痛快休? A :还须拿出“硬措施”
其实,要想让“带薪休假”“年假不休补偿”等真正落实下去,最重要的还是相关政策的出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红星新闻 沈彬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要让“年假补偿”从“只读文件”变成“可执行文件”,就要让企业认识到不执行年假补偿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不休年假的情形,不能在“自愿”的名义下被忽视,因为包括带薪休假制度在内的劳动法制度本身,就具有强制规范的性质,是不容以“契约自由”“自愿放弃”的名义打擦边球的。
年假补偿,是劳动法规明确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进行补偿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不能成为画饼充饥,更不能成为企业“收拾”员工的“捕鼠夹上的面包”。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休年假也得不到补偿的问题,需要“有形之手”来推一把、管一管,不仅需要人社部部门的口头支持、发案例讲解,更需要有切实的执法措施、点对点的监督整改,提出实打实的监管执法措施后,将实在的压力传导到用人单位。
红网 安子州
强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尤须拿出“硬措施”来改变带薪休假“软落实”的困境。首先,带薪休假能不能落地关键看企业,企业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给职工安排合理、适度的休假是互利双赢的。其次,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再有,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引导、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制度落实得好,既可以让职工在改革进程中真正得到“获得感”,促进旅游消费等经济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黄金周的压力。期待此次社会对年假的关注,能够增强制度刚性,让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成为社会性的习惯,让职工在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的基础上,真正完成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