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7000万港元佣金案昨在高院续审。于文凤昨天透露,替周星驰工作后5年,才获股票利润17万元,并被质疑款项属馈赠,于直言不记得周有过馈赠之言
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7000万港元佣金案昨在高院续审。于文凤昨天透露,替周星驰工作后5年,才获股票利润17万元,并被质疑款项属馈赠,于直言不记得周有过馈赠之言,可能是另一个女人,不是我。并反驳如果以女友身分索款,会加多两个零。
香港01报导,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及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7000万元。
据报导,周星驰的代表资深大状文本立亦问到其他的投资。于承认帮周投资股票时,曾蚀逾1300万元,又透露她没帮周作高风险投资,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场中,比她赚更多钱。
报导指出,文大状质疑,为何二人的协议是令于投资获利时可分红,但却不用分担蚀钱的风险,直指这安排属馈赠,是非商业安排,但于反驳一般基金经理也不用分担客人蚀钱的风险。
报导称,文大状又问到于2007年就投资股票所获的17万分红,质疑为何没有分红的计算帐目,质疑该17万只是馈赠,于反驳,如果她以女友身分向周索款,她会加多两个零,或直接索齐头数目,如100万、200万等,又或者会索钻石作为礼物,但她称拍拖期间,从未向周攞钱或索钻石。
明报报导,周星驰一方律师文大状问到,于文凤是否记得周曾称将投资利润作馈赠之说,于直言不记得周有过馈赠之言,说:可能是另一个女人,不是我。于文凤又强调,她替周星驰工作后5年,才获股票利润17万元,表示若以女友身分索钱,应该起码要攞多两个零,若要求礼物,也会想要钻多于金钱,但强调自己不是会向男友索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