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警车被贴条”处罚结果也要看得见
前两天,西安市沣惠南路上多辆警务用车被交警“贴条”,引起了路过市民的围观拍照。西安交警高新大队的民警在
前两天,西安市沣惠南路上多辆警务用车被交警“贴条”,引起了路过市民的围观拍照。西安交警高新大队的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沣惠南路上西安特警支队门口的部分车辆存在违停的情况,其中一些车辆是警务用车,交警对违停车辆贴上了违法行为告知单。
媒体上常有交警给警车贴罚单的新闻,每次出现,都会照例引起热议。人们热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赞扬这些交警执法公正,以至于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人们都赞扬交警是“最牛交警”,例如郑州、苏州、青岛都有这样的“最牛交警”。第二就是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这里得到了落实,连警车违规停车也同样被处罚,没有法外特权了。
只要是违规停车,就应当被贴罚单,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交警依法行政,没有偏袒警用车辆。不过,贴罚单只是第一步,如何处理是第二步,如果处理不公正,那就谈不上公正执法,给警车贴罚单的意义也打了折扣。
当交警给违停的警车贴条之后,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这些被贴条的警车最后是如何处罚的,有没有像普通居民的私家车违停一样扣分罚款。事实上,有些警车违停后就被“特赦”了,他们的理由是,违停的警车是执行紧急公务,所以依法免于处罚。
例如,有一次湖南长沙一辆警车被群众举报违停,警方对此答复说,该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警方表示,根据规定,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对于警察违停,多地公安机关都解释说,警车如果是执行紧急公务而违停,依法是可以不受处罚的。实际上,这个说法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的特别通行权,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用车辆停车应当和其他车辆一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为什么只赋予警车特别通行权,而没有赋予警车特别停车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紧急情况警车可以先走,但停车不能乱停,因为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老百姓的车可能引发事故,乱停的警车同样会带来安全威胁。不能为了执行紧急公务反而威胁公共安全,即使公务紧急,按规定停好车还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据报道,去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二中队交警在依法处理一起警车违停案例时明确表示,“警车违停,与社会车辆一样会被处理”,“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必须按照法规接受处罚。如果警车不接受处理,在验车时也会和社会车辆一样受到影响”。
如果以执行紧急公务为由,警车可以违章停车,就很可能滋生弄虚作假逃避处罚的问题。因为那些违停的警车到底是不是在执行紧急公务,只有公安部门自己知道,在缺乏外部监督时,他们就可能把违停谎称为在执行紧急公务。这个问题是不能忽视的。
所以,对于这次西安交警对违停警车贴条,市民的态度也很明确,一方面赞成对警车应该贴条和处罚,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是希望知道后续处理结果,违停的警车到底有没有受到处罚,最好能让关心此事的市民知晓,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延伸阅读:
警车违停被贴罚单交警:罚警车百元并通报
11月21日,一辆警车在渭南街头违法停车,有市民拍照并开具“违法通知单”,相关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引起热议。当日下午,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回复,已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罚并通报。
渭南警车被贴违章通知单霸气市民要完美解释
11月21日,多幅警车违停的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广泛传播,并引起热议。根据照片显示,车牌号为陕E1873警的制式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有市民以“渭南车主”名义,给这辆违法停车的警车开具了“违章通知单”,内容为“交警同志,您驾驶的陕E1873警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能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的解释。开单人:渭南车主。2017.11.21”。
华商报记者通过照片看到,这辆警车违法停车的地点,位于渭南市区仓程路和东风大街十字西南角的非机动车道附近;后挡风玻璃张贴的宣传语显示,该车属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但经过多方了解,未能联系到拍摄照片的市民。
感谢“渭南车主”对关爱和关注
华商报记者获悉,这组照片也引起了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临渭大队的重视,并立即着手进行调查。11月21日下午5时许,临渭大队通过官方微博“渭南市交警临渭大队”,发布了《关于渭南车主反映“陕E1873警车违停”的回复》。回复表示,感谢“渭南车主”对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关爱和关注。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2017年11月21日早,临渭交警大队三中队三名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闯禁令大货车频繁出现,由于近期雾霾天气,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污治霾、保卫蓝天的工作要求,针对大货车闯禁令现象严重的情况,民警来到渭南电视台联系相关业务,将车停在“仓程路与东风大街十字路口南侧”,违反了停车规定,针对这一现象,临渭大队已对涉事民警进行违停处罚,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并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临渭交警大队的工作,共同维护渭南交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