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就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了介绍。《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将用法律手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不同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了部门协同、联防联治的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
《条例》明确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每个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条例》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的支撑和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