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妇联了解到,今年上海市妇联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6份提案、议案。这些建议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家政服务、家庭养育、青少年心理服务等社会
据了解,“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上海的生育水平短期上升后迅速回落。据2019年市妇联开展的《上海市家庭养育支持政策研究》调查发现,家庭养育主要面临家庭养育经济负担重、家庭育儿人力资源缺乏和女性因育儿遭遇就业歧视等三大难题。
根据上海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上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183元,仅婴幼儿的直接抚养成本就占到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近六分之一。调查结果显示,50%以上的家庭中有超过三成的家庭支出用于养育孩子;此外,43.8%的受访者因家庭缺乏照护能力而放弃生养两孩,62.37%的受访者表示孩子交由祖辈看护,而两孩出生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年龄更大,照看孩子的能力和意愿明显减弱甚至缺乏;此外,生育两孩的女性担心因职业生涯中断和工作时间缩短而导致工资和升职机会损失,回归职场后,家庭和社会对“母亲”的期望往往高于“父亲”,同时由于“技能萎缩”使女性在人力市场上处于劣势。
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继续探索推广公益性社区幼儿照护模式,以普惠性、公益性、托幼一体为主导,整合资源,加大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社区托育供给,同时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科学育儿宣传、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建议将现有夫妻双方合计138天的产假和生育假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将“独生子女奖励费”更新为“计划生育奖励费”,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领取;以“家庭”为单位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减税力度,增设家庭基本养育保险,减轻育儿负担。
据悉,现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4年12月8日通过,并经1997年、2007年两次修改。12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
为此,上海市妇联建议: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问题,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对《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并加以完善;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文件精神和规范性要求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如增订关于加强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相关内容,以性别视角审视法律法规效果;探索完善对侵害妇女权益事件的惩罚性规定,明确发现、提请和回复等流程,提升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监管力度和保障举措,如明确未能切实保障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性侵、猥亵女性未成年人等具体行为进行明确禁止等。
此外,上海市妇联还提出:在《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释义中纳入性别平等视角,切实维护女性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上海儿童青少年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创设更多服务载体,为女性公平就业提供便利,加大各类就业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