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将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将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清退资金到账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发送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