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秦伟涉性侵女造型师、女编剧和女粉丝等3人,一、二审依3个强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应执行8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4月9日撤销性侵女造型师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另性侵女编
台湾艺人秦伟涉性侵女造型师、女编剧和女粉丝等3人,一、二审依3个强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应执行8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4月9日撤销性侵女造型师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另性侵女编剧、女粉丝部分,应执行6年徒刑。高院更一审今驳回上诉,也就是仍维持4年徒刑。
高院更一审表示,秦伟承认有性交,却否认强制,综合被害人指述、所受痛苦、和情况证据,衡量秦伟犯后态度不佳、未赔偿、被害人要求科以重刑,但因检察官只就执行刑上诉,因此不能判得比原本更重。
秦伟遭8名女子指控性侵,包括2010年商请A女做造型,邀约A女至住处,却趁A女挑衣服时强暴她;2007年,秦伟借口商请拍MV向17岁的B女搭讪,驾车载她到汽车旅馆性侵;同年七夕过后,秦伟再次在车内强迫B女发生关系。2010年,秦伟结识从事幕后工作的C女,以谈剧本为由邀约C女到住处强制性交得逞。
2011年,秦伟以洽谈专辑制作为由邀E女晚餐,多次暗示要发生关系,并将她压在床上,E女称逢生理期夺门而出。2002年圣诞节前后,秦伟约14岁的后援会成员F女录广播节目,却在厕所内强奸F女;隔年,秦伟录节目又不顾F女反对,强行将她压制在角落,所幸未得逞。
2013年,秦伟得知J女从中南部北上,开车将她载到住处,自后方强行熊抱,欲褪去她的衣物,因门铃声响而未得逞,秦随后怒斥J女赶出门。2011年,秦伟邀N女吃宵夜,N女想离开,秦不顾她的反对而性侵。2012年,秦伟再透过脸书结识R女,强制性交得逞。
一、二审认定秦伟对造型师、编剧和粉丝强制性交,各判刑4年徒刑,应执行8年徒刑,其余5名女子指控性侵部分判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秦伟遭控性侵女造型师部分,因只有被害人单方面指述,没有其他补强证据,待调查厘清,撤销、发回更审;另被控性侵其他5名女子部分,因一、二审均判无罪而告确定。
秦伟今年4月间到南投地检署报到,接着被押送台中监狱。高等检察署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认为基于数罪并罚定执行刑,仍受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限制,5月7日裁定秦伟性侵女编剧、女粉丝部分应执行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