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星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求偿800万元台币(约28万美元),智财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合约已在2008年底终止,判林暐哲败诉;全案上诉二审后,今天早上遭智财法院驳
台湾男星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求偿800万元台币(约28万美元),智财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合约已在2008年底终止,判林暐哲败诉;全案上诉二审后,今天早上遭智财法院驳回。可上诉。
乐团「苏打绿」休团后单飞的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林暐哲除了提告刑事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合计求偿新台币800万元。刑事部分现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民事部分,智慧财产法院一审认为,吴青峰与林暐哲于2008年12月6日签订「合约终止同意书」,并在同年12月31日发表的共同声明中,已明确合意表示吴青峰将自主独立决定行使著作财产权,不是林暐哲主张的「讨论」而已。
至于林暐哲主张吴青峰在脸书(Facebook)批评他而请求商誉受损赔偿部分,法官认为,林暐哲所主张受批评对象是他个人,而非公司,自不应由公司出面请求赔偿;且公司是法人组织,实务上认公司名誉受损,无精神上的痛苦可言,不能因青峰批评林暐哲,即据此推定林暐哲的公司商誉受损。原告的请求赔偿并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