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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乡居民“两病”用药最高可报销60%

  新华社西宁1月1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让医保政策更好发挥作用,青海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

  新华社西宁1月1日电(记者央秀达珍)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让医保政策更好发挥作用,青海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新政策,患有“两病”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最高可报销60%。

  根据青海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和《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新政策保障对象为参加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

  据介绍,“两病”门诊用药医保不设起付线,患者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两药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需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自主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郭广霞表示,新政策增强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能力,减轻了门诊用药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宣传平台解读“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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