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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六项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

  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六项

  经福建省政府批准,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六项免征、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深化福建省不同地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使用ETC货车分时段优惠。具体优惠如下: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8:00)3类以上货车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车辆通行费;对行驶泉州湾跨海大桥安装闽通卡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用当地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通行费统一支付方式实施优惠。

  鼓励有条件城市针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实施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三江口大桥互通通行费由福州市统一支付缴费模式。

  促进大港口建设,对预约通行福建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使用ETC承运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予以5折优惠。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车辆实行5%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记者 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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