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魏连章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魏连章以受
新华社长春1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魏连章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魏连章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魏连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连章在担任吉林市丰满区副区长,吉林市龙潭区长、区委书记,吉林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6年春节前至2017年2月,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4万余元。
魏连章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期间,于2012年5月,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授意相关人员提高政府回购江岸龙苑小区回迁房的回购价格,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1136万余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魏连章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办案机关已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全部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