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电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优步(uber
11月16日电 (王庆凯)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优步(uber)合并案进行调查。
吴振国表示,网约车是新兴业态,市场竞争复杂多变,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
吴振国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吴振国还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吴振国表示,从立法方面看,《反垄断法》和其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政策。中国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但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从案件类型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大多来源于举报投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中国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也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从执法实践看,执法机构的案件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多数。以往案件中,中国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最多,占41%,外资企业占10.7%。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执法中,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