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5号公告,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公告称,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11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5号公告,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公告称,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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