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牵大人手过斑马线被碾压致死 交警:心都碎了(来源:~) 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
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后的牵手
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4岁的陈某在其长辈的牵手带领下过马路,这时刚好张某某驾驶粤D6****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
该车左前车头与在河东工业路由东往西步行至该路口斑马线的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仅仅几秒的时间
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家人和孩子从此生死相隔
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则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初查原因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4岁,人生的旅程
还没来得及开始就结束了
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怎么做才是正确礼让行人?
下面这些动图,你必须要牢记!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03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分保障。
驾驶人也好行人也罢,
一定要时刻记住严遵交通法规。
不要让这样的悲剧一次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