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狗命案二审宣判 案件始末详情介绍
因“摸狗”产生口角,武汉市民彭芳明与杨建平、杨建伟兄弟发生口角,冲突中彭芳明被刺死。本案历经5次审理后,于2018年11月29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2018年12月19日,武汉市中院下达本案判决书,撤销了武昌区法院之前的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建伟有期徒刑四年,原审上诉人杨建平无罪,并没收涉案工具。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2月28日中午,武汉市民彭芳明遛狗时路过市民杨建平家门口,杨建平摸了摸狗,引发彭芳明的指责,旁边的弟弟杨建伟不满彭芳明的态度,双方发生口角。口角发生不到10分钟,彭芳明就喊来三个帮手,准备使用器械报复杨氏兄弟。彭芳明殴打杨建伟,反被后者用尖刀猛刺腹部。随后,彭芳明邀来的三名男子围殴了杨建伟。不远处的杨建平见状,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刺向彭芳明。约两小时后,彭芳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2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杨氏兄弟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杨建伟被判刑15年,杨建平被判刑11年,二人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彭芳明家属均提出上诉。
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法院认为,杨氏兄弟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2018年5月1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后认为,杨建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分别判处9年和13年有期徒刑。二人再次当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