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这类套路贷,检察官叔叔出了五招▼ 什么是“套路贷”?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但由于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滞后和监管缺失,尤其是
为了防范这类套路贷,检察官叔叔出了五招▼
什么是“套路贷”?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但由于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滞后和监管缺失,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的巨大套利空间,一些不法分子遂乘虚而入,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套路贷”应运而生。
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暴力讨债”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
套路一:
以发“广告”、打电话等方式招揽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打着所谓的“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还贷灵活”等旗号来吸引潜在客户,通过在公共场所、私人车辆上发放各种五花八门的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
此外,他们还会在微信群、贴吧、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打出这些广告,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内容并与之取得联系,那么十有八九就会中了他们设的“套”。
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其真实目的则是为了搞清楚被害人的住所地,以便日后能够随时上门讨债;
同时以评估被害人的还款能力为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有不动产的就会查册,以明确被害人的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便根据被害人的财产状况制定接下去的具体诈骗方案;
同时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轮番“轰炸”式的催收准备条件。
套路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巧立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就有很深的套路了▼
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但同时以为了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而在本案中,经初步统计嫌疑人虚高的合同金额总计达到了3227.5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
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因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这样一种极不公平的利率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根据需要添加任意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
如上述借款20万元,被害人杨先生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大约16万元,而支付利息时则要按照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6%的月利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