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如房间近半年的小两口 发现自如租房藏摄像头是怎么回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0月15日消息,在北京朝阳区租住自如房间近半年的小两口,居然在偶然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0月15日消息,在北京朝阳区租住自如房间近半年的小两口,居然在偶然间发现了床边插座上的针孔摄像头!今天早晨 ,一篇《自如房里的偷拍摄像头》的网文引发热议。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获悉确有此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公众号曝光: 租“自如”房摄像头安装在床旁
昨天晚上,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一篇文章《自如房里的偷拍摄像头》。
文章中写到,他的一位朋友北漂多年,今年4月开始在自如平台找房租住,租住的房间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小区内,是由客厅改造的隔断间,月租3290元,租住时间从2018年的4月6日开始,到2019年的4月5日截止。初住进房间的小两口觉得一切都还好,但在9月11日的晚上,小两口突然发现床边的插座上有一个奇怪的小孔,用手机的闪光灯一照,竟然发现有类似玻璃的反光物,小两口马上想到了网传的宾馆摄像头,于是先用贴纸将孔遮挡起来,第二天一早就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插座拆开,果然发现一个藏着的偷拍设备,偷拍设备上有一个16G的存储卡,可不间断地录制,设备可连接wifi进行远端登录下载存储卡内录制的视频,而偷拍设备连接的wifi恰恰是自如中介提供的wifi。于是民警将自如管家叫到了现场,一起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该事件已经过去一个月有余,但还未收到确切的调查结果。小两口在等待之余,更多的是担心长达五个多月的隐私生活是否遭到泄露。怀着忐忑的心情,在事发一周后小两口联系到了自如公司的一位总监,但该总监却表示,此事与自如公司没有关系。
《法制晚报》记者看到,该公众号在自我描述中称,“呦呦鹿鸣为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传播奖(2014)唯一获奖自媒体,打理人黄志杰曾任《瞭望东方周刊》主笔、《网络传播》执行主编、无界新闻执行主编”。
警方证实: 确有此事,当事人每天都在担心中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文中的“呦呦鹿鸣的朋友小C”——当事人刘先生。他告诉记者,公众号上发的文章完全属实,这间房子位于大羊坊附近。事发后每天都在担心自己的隐私会不会在网上泄露,但是在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前,他还会住在这个房子里。
在得知摄像头有联网功能后,刘先生希望网监部门检查摄像头的服务器,以销毁上传的隐私视频,并查找到犯罪嫌疑人,但此类针孔摄像头网上有大量出售,且摄像头品牌众多,查找难度较大。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的确发现有大量针孔摄像头出售,且大部分摄像头都有连接WiFi功能,在手机上可实时监控,还有部分摄像头有夜视功能。
刘先生表示,自如作为知名租房平台,无论如何在房间出租前都应全面检查,以确保租客的安全,而该公司总监却称对该事件没有任何责任,这让他很气愤。他将对此事追责到底,以免让更多的人受到侵害。
记者上午电话采访了与该事件相关的自如公关负责人田楠楠。她告诉记者,发生该事件后,自如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了警方的调查,以求尽快还原真相。此外,自如也提出了帮助租客先换房居住的方案。另外,自如在排查中发现,刘先生所居住的房间内部电路施工配置与自如的房间标准有出入。
朝阳警方表示,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 如属实,自如违反租赁合同约定
《法制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周律师表示,自如出租屋属于房客的私人空间,不是公共区域,房客在自己居住的出租屋内享有隐私权。
在出租屋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房客的隐私权。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视频对外传播,且视频内容涉及房客床上隐私,则偷拍者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由于自如房客与自如签订了租房合同,所以自如作为房东应该对其出租的房屋装有偷拍设备承担责任,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房东要保证出租的房屋及屋内设备的安全。
在本案中房客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起诉自如,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获得的相应利息、赔偿精神抚慰金,并停止侵害(拆除监控摄像头)、赔礼道歉。如果自如交付给房客的出租屋安装有监控摄像头,无法保证房客的隐私权,自如的行为明显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
房客有权依据《合同法》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房屋租金及相应利息。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向被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