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出一个新税法了?听说要取消年终奖个税优惠了?到底如何,我们来一起看下解读▽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
听说要出一个新税法了?听说要取消年终奖个税优惠了?
到底如何,我们来一起看下解读▽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开始实施。
税率表升级后的三大看点
新的税率表公布后,除了大部分媒体关注到的级距和税率变化外,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
① 原税率表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现已升级为“综合所得”,即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不再分别计征,而是在“综合所得”一个税目下合并计征。
② 原税率表按照月度划分级距,现已升级为年度所得。
③ 首次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年终奖的个税优惠政策将取消
大家知道,平常12个月的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是每个月的所得扣除起征点3500元和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找到税率计算。
什么叫超额累进?#¥%@!如果你嫌上面的方法太啰嗦,简便方法划重点!
本月个人所得税=(本月收入额-3500-专项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张三月收入100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合计2250元。那么街街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是:
第一步:10000-3500-2250=4250
第二步:根据4250元,找到第二档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第三步:计算得到4250×10%-105=320
问题来了!年终奖金额较大,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来算,岂不是要交很大一笔税款嘛!!!所以一直以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优惠计税政策:年终奖作为单独1个月工工资,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经过这样的操作,实际降低了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的税率表公布以后,前面提到的一大看点:按照年度所得计算。所以可以预见的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后,年终奖的优惠计税政策将取消!!!年终奖在新个税法下,将与平时的收入一起计入年所得,不再单独计算。
小编刚刚看到税率表的时候有点疑惑。如果年终奖的优惠计税政策取消了,那岂不是又要多缴税了。跟一位恩师联系后,我们决定动手自己来算一算。
年薪25万的您,税负是增是减
计算假设:
杭州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
2018年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5274.74元
暂不考虑新个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
25万元年薪,平时发60%,年终奖发40%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
平时每月所得=250000×60%÷12=12500
扣除项合计=3500+15274.74×(8%+2%+0.5%+12%)=6936.82
每月税额=(12500-6936.82)×20%-555=557.64
12个月的税额=557.64×12=6691.63
年终奖的税额=250000×40%×20%-555=19445
个人所得税合计=6691.63+19445=26136.63
税负率=26136.63÷250000=10.45%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后:
年扣除项合计 = 60000+15274.74×(8%+2%+0.5%+12%)×12=101241.80
年应纳税所得税=250000-101241.80=148758.20
个人所得税合计 = 36000×3%+(144000-36000)×10%+(148758.20-144000)×20%
=12831.64 (这一步用了超额累进的算法)
税负率=12831.64÷250000=5.13%
算下来,如果是25万的年薪,税负率从10.45%降低到了5.13%。
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
为了看到不同年薪的变化程度和年终奖比例带来的影响,我们还做了多个数据的计算。
100万年薪是条分界
小编分别做了年薪25万、50万、75万、100万和150万五种年薪,在三种年终奖发放比例下的税负情况变化,详见下表:
通过表中数据,可以明显发现:
① 100万年薪以下的人税负明显是下降的,而且年薪越低的人下降程度越高。
② 年终奖的发放比例不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③ 100年年薪以上的人税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神秘的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计算过程没有考虑到新个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合理利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所以各位高薪人士,如果想降低税负,那么请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动动脑筋——也就是在这些领域多多消费吧!
小编好奇的是:神秘的专项附加扣除究竟如何制定细则。这类细则既要便于操作,又要体现公平性。
比如,利用贷款购入多套房屋后出租。如果不给租客开具发票,就会出现出租收入不纳税,而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抵扣的情况。
又如,什么样的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抵扣。幼儿园、大学等非基础教育阶段的支出是否可以?课外辅导班、体育文艺类培训班、家教、出国游学等支出是否可以抵扣?
诸如此类问题,都要靠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来规范。小编猜测可能会对扣除的范围、凭证(如专用发票)、限额(如一个年度不得超过多少)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扣除信息也需要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进入税务机关。这次修法已经新增一条“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另外,已经有媒体报道“个人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将被取消。”这意味着,将来只要有多类“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的,都可能会需要跟税务局打交道,自主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请大家一起期待专项附加扣除细则的颁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