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陈九先生十月十六日发表于世界副刊的〈我的华语表达〉一文后,感触颇多。我刚好也正在用外语写一篇文章,有些观点借此文一吐为快。用非母语写作的文学家不少,且都有辉煌的
拜读陈九先生十月十六日发表于世界副刊的〈我的华语表达〉一文后,感触颇多。我刚好也正在用外语写一篇文章,有些观点借此文一吐为快。
用非母语写作的文学家不少,且都有辉煌的成绩。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和拉迪米.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这两位大师舍弃他们的母语——波兰语及俄语——而改用英语向全世界展示他们的文学才华;萨缪尔.贝克特(Samuel Beckett)选择用法语而不是他的祖国语言爱尔兰语来书写诗文;另外,几位在成年之后才开始以外语写作的华人移民作家如李翊云、哈金、颜歌、戴思杰、高行健等,也有值得骄傲的成绩。
到底是什么因素让创作者用非母语写作?
客居异乡是主要原因之一。写作者想把自己的所思所念和读者分享;好比说故事的人需要听故事的听众。住在国外,最广大的读者群是当地人,用当地语言创作便理所当然了。居住在巴黎、用法文写作的作家戴思杰,就很诚实地说过自己用法文创作是因为要「找寻读者」。哈金则在《在他乡写作》一书中道出用英语书写是为了证明自己在英语界的「存在」(exist),这份存在说的是:「能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对一个在异乡从事文学创作的人来说,有什么能比用当地语文来书写且被认同更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在异乡给自我身分定位。
另外一个原因是,用外语写作能让作者更加自由,并刺激作者产生新的创意。长年旅居海外的小说家严歌苓曾说过:「在中文写作中,我已人过中年;在英文写作中,我只有十七岁。双语写作让我感到刺激和快乐。」颜歌在中国出版了十二、三本的中文书后移民爱尔兰,开始用英语写作。这一转换让她看到一个崭新的、不同的自己,她看到的是一个作家无止尽的挥发性。李翊云则认为用外语写作对作者来说反而是优势,因为没了那份历史(个人的或党政的)的包袱,更能自由地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
再者,长期居住在国外,母语被迫麈封,成了过去式。对写文章的人来说,用一种已经疏远了的语言书写出来的东西,很可能像一块不新鲜的过期面包,僵硬而无味。与其如此,倒不如另辟蹊径,经营一番新天地。
选择用外语来创作算是背叛母语吗?哈金在《在他乡写作》一书中用了整整一章去讨论这个问题。对哈金来说,艺术家第一要忠于艺术,不管用哪一种语言来书写,作者的最终目的是写出好的作品。以康拉德为例,他在世时被他的祖国波兰讥嘲讽刺,就是因为他的作品主题是无疆界地阐释人性的杰作,使他成了文学瑰宝。他死后才在波兰备受推崇。当作品的艺术是全球性时,何来所谓背叛?
我亲身经历过用外语写作的艰难。十几年前重回学校研读创作时,修读的是用英文写作,光文法就搞得我焦头烂额。每次完稿之后,还得求人校正。又因为是用外语写作,我格外小心翼翼。很多时候,我反反覆覆地念着一行行刚出炉的句子,就怕自己用的词、造的句,和脑中所想说的对不上号,甚或表错情。可爬蟹文稿的乐趣是那么令人兴奋,印证了颜歌说的「如一个新的写作者无止尽地挥发」之感。我颇惊讶地发现了自己可以用非母语海濶天空地书写。我可以以英文发音及误解俚语闹笑话为文,也可以书写一个移民者如何因种番茄而体会到美国独立宣言中pursuit of happiness的真义。就像是一个小孩无意间闯入了藏满了玩具的宫殿,兴高采烈地去开启一扇扇寻宝之门。
用非母语写作十分艰难,也正因如此,完稿时卸下的那份压力,如同马拉松参赛者到达终点的那一刻。我不停地跑啊跑,很累,但不放弃,直至最后,虽然拿不到第一,但得到的成就感和自信,令我快乐。
即然用外语创作能带来如此乐趣,为什么又改换成母语书写呢?
不可否认的,用非母语写作总觉得遗失了些什么。好像外套最下摆的一颗钮扣掉了,仍然可穿,但抿不紧了。纳博科夫就承认他的英文僵硬、不自然、做作;用词、语法、句子结构等,他都觉得很贫乏。李翊云也表示,虽然她用英语思考,用英语写作,甚至用英语做梦,但她和这个第二语言还是没有一种如母语的亲密感——里头的某些东西就是缺失了。
也就是因为这种遗失,我重新进入了用中文写作的领域。母语是那么温柔动人、熟悉可亲,我可以用较快的速度和准确的词汇写出我要表达的想法。当别人问我,用英文和中文书写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我答,用中文写作感觉是游子返乡,用英文写作则好比壮士远行。
我是幸运的,移民美国四十年间,能自由惬意地游走于母语与非母语之间。双语能力丰富了我的生活及人生观。不同文化背景成了我写作时的百宝箱。但是不管我选用哪种语言,我诚挚地相信哈金阐述的一个理念:作家的最终目的是写出好的作品。语言是工具,但看写作之人如何使用。